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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西南区)游泳项目云南省选拔赛报名开启
发布时间:2026-09-09 来源: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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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至19日,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西南区)游泳项目云南省选拔赛将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太阳历智慧游泳馆举行。为做好比赛各项组织工作,现将赛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19日


比赛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太阳历智慧游泳馆


二、竞赛项目设置


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西南区)游泳项目云南省选拔赛设4个团体竞赛项目:男子青年组团体、女子青年组团体、男子中老年组团体、女子中老年组团体。每个团体项目分别设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8个小项。


三、组别及年龄规定


(一)男子、女子青年组:年龄为25至39岁(1987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


(二)男子、女子中老年组:年龄为40至60岁(1966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


四、参赛办法


云南省以区(县)级以下单位组队为主,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俱乐部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审核


(一)运动员资格


1.长期居住在云南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公民)。


2.身体健康。


3.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本人就职单位(就职1年以上,从2026年3月1日计算)或学籍所在地(以参赛时学籍为准)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房产证、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从2026年3月1日计算)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满1年,从2026年3月1日计算)为依据。


4.2023年至2026年度在专业运动队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一支队伍参赛。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团体项目的比赛;参赛运动员不能跨代表队参赛,也不能跨组别参赛。参加云南省选拔赛的运动员在进入大区赛后,应与选拔赛所参赛的代表队保持一致。


2.经查证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取消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3.运动员(队伍)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被取消的,已完成场次比赛结果不作变更,空出的名次按规则依次递补。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游泳竞赛相关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编排遵循先女后男、年龄先大后小的原则,并结合报名人数确定竞赛顺序。


(四)运动员参赛检录时,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参赛证,无有效证件不得参赛。外籍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工作人员1名,每一个团体项目限报运动员14名(含替补运动员2名)。每个参赛小项每支代表队限报2人,每人限报2个小项,接力项目除外。


(六)所有报名参赛代表队须使用中文名称报名,并提供不超过五个字符的代表队中文缩写,不得使用外文及外文缩写。


(七)为了给青少年做出良好示范,凡有纹身者请自行在赛前进行遮盖(可使用遮瑕粉底液等),否则不得参赛。


(八)计分办法


1.每个小项(含接力项目)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名次并列,按所获最好名次得分计算,无下一名次。


3.各团体项目总分计分方法:


(1)按照各代表队计分办法计算团体总分。


(2)总分高的代表队名次列前。总分相同时,获得第一名数量多的队伍名次靠前;仍相同,则比较第二名数量,依次类推。


(九)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取消该比赛项目,参赛队员可以更换项目。


七、成绩录取


(一)赛后将为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或队伍颁发获奖证书(报名不足8人或队,据实录取)。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队伍将有机会代表云南省参加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西南区)游泳大区赛。


(二)对所有参赛人员颁发参赛证。


八、技术官员


总裁判长、裁判长、裁判员由宝威体育-BV SPORTS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选派。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


(一)报名时间


各参赛单位应于2026年9月11日24:00前完成报名。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与附件,请查看“宝威体育-BV SPORTS ”微信公众号。


(三)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所有文件请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随报名表一同发送:


1.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代表长期居住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房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提供居住证,还需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原件;代表行业或者单位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企业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原件。


2.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


3.涵盖所参赛项目和全部比赛期间(包括出发和返程在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理赔额度不低于30万元)。


4.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5.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四)报名变更与替补


1.报名如有变动,需及时联系组委会更改。比赛开始前5个工作日,组委会将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报名信息变更。


2.报名截止后,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赛,该代表队可在已报名的替补运动员名单中进行替换,并及时报备。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保险、体检、服装等经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各参赛队食宿和赛区交通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本竞赛活动相关内容的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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